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5-10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 1950 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39,166,
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7,1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99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991,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8.9256%;反对 3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8967%;弃权 6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49%;反对 3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94%;弃权 6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7%。
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74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8.9271%;反对 35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8952%;弃权 6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50%;反对 3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92%;弃权 6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况阳春律师、康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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