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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7:23:12 股吧网页版
*ST海源: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电源”)为被告一,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二。

3、涉案的金额:32,650,257.4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余电源及公司与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受理机构: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常熟市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理由

告购买两套流水线设备,截止2024年2月20日,被告一仍拖欠原告30,785,792.36元货款未付。2024 年 2 月,原告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4)苏
0581 民初 6199 号,诉讼过程中,被告一与原告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签订《和解
协议》,被告一确认欠付原告货款 3,000 万元左右。《和解协议》签订后,原告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但被告一未能按约付款。被告一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被告一唯一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 23 条规定,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 30,785,792.36 元及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利息
损失,利息损失暂计算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为人民币 1,364,465.07 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500,000 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及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533.11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7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533.1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新增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2:《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收悉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银行账户及资产存在被冻结的情况,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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