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就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
更正及追溯调整。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多项特定对外债权合计17,299 万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提供增信措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债权
暨持股 5%以上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关联交易议案》。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刘
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 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提供给公司及子公
司的借款余额本息合计人民币 8,588.67 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汇率折算)。根据承诺函内容,公司子公司将持有的部分被担保债权合计4,069.85 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抵消刘肇怀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本息 4,069.85 万元,刘肇怀先生已履行对应承诺 4,069.85 万元。
3.根据《承诺函》内容,在刘肇怀先生需要通过担保物履行担保责任时,公司应首先就作为担保物的债权行使抵押权。如该等债权不足以实现被担保债权,就余额部分,公司方有权就作为担保物的股份行使质押权。
3.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刘肇怀先生及 JHL 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
款余额本息合计人民币 4,602.82 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汇
率折算)。
公司子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被担保债权合计 4,602.82 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
生及 JHL,抵消刘肇怀先生及 JHL 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息 4,602.82 万
元。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及 JHL 追偿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若前述债权转让及抵消完成,刘肇怀先生即已履行对应承诺 8,672.67 万元(通过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履行担保责任)。对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即 8,626.43 万元,以下简称“股票担保债权”)将通过作为担保物的股份履行担保责任。
3.2 刘肇怀先生对股票担保债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股票数量以 119,867,508 股
为限。现刘肇怀先生将其持有的英飞拓 70,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质押证券”)出质给公司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并办理股票质押手续,作为对股票担保债权的担保。如 70,000,000 股不足以覆盖担保债权,则再以 119,867,508 股(含 70,000,000 股)为限补充质押。至股票担保债权对应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得到足额清偿,质押双方将协商通过包括司法拍卖、变卖质押证券等变现手段出售质押证券,股票担保债权的所有人(新普互联)对质押证券变现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刘肇怀先生履行担保责任后,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转移至刘肇怀先生所有,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追偿对应的被担保债权。
4.刘肇怀先生、JHL 均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为 JHL 的实控人。刘肇怀先生、JHL 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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