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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20:33:09 股吧网页版
ST英飞拓: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 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网络发布服务款项 71,445,364.4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或“被告”或“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或“被告”或“被执行人”)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恒大地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普互联支付广告服务费 71,445,364.4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1,445,364.46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自 2021 年6 月 21 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一审判决生效后,新普互联就恒大地产履行前述判决书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立
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近日,新普互联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05 执 8616 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新普互联与被执行人恒大地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05 民初 11856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深圳市内的银行账户、车辆、工商股权、不动产、托管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证,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股权、不动产、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证。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征询、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未有异议,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 案由 涉案时间 受理机构 涉案金额 案件最
请人 (万元) 新进展

蔡某某、李某 证券虚假陈 2025年11 深圳市中级

等 10 名投资 公司 述责任纠纷 月 4 日 人民法院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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