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 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 56,010,156.5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技”)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传票》((2025)浙 0106 民初 21267 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建设”)向法院对杭州科技、英飞拓系统以及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1 月,杭州科技作为招标人,针对杭政工出[2020]11 号新制造业项
目(拓英大厦)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海滨建设以 294,060,995.00 元的价格中标施
工。2020 年 11 月 19 日,海滨建设与杭州科技签订《杭政工出[2020]11 号新制造
业项目(拓英大厦)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海滨建设总承包承建本案工程。合同主要约定了工程名称,地点、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工期延误、变更范围、变更估价原则、价格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内容。实际履行中,本案“杭政工出[2020]11 号新制造业项目(拓英大厦)工程",开工日
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海滨建设依约、全面施工,主体结构于 2022 年 9 月 6
日验收合格;2024 年 2 月 2 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2024 年 4 月 2 日,
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海滨建设已按约、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施工期间,由于杭州科技长期存在迟延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直接导致本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迟延,几度限于停工的困境。为推动本案工程继续施工,海滨建设无奈只能持续垫付巨额资金推动工程施工。施工中,杭州科技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长期拖欠进度款;指定分包工程延误;且项目无预付款,迫使海滨建设持续垫付巨额资金以推动工程;杭州科技指令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变化造成工期延长;杭州科技指定的分包工程延迟施工,均直接影响海滨建设的后续施工和工期,导致工期延误。因此造成的后果为:工程几度濒临停工,工程进度滞后、施工成本包括人工、机械设备、材料、垫资财务成本等剧增;直接造成海滨建设重大经济损失。施工期间,海滨建设多次通过《工作联系单》、《催告函》、《停工函》及索赔文件等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和索赔;杭州科技均推诿不予支付。本案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
收合格后,海滨建设针对实际完成的工程予以工程款结算。2024 年 1 月 19 日,
海滨建设向杭州科技递交《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书》确认:本案海滨建设施工的工程结算工程总价为:221,849,625 元。杭州科技收到海滨建设递交的《工程结算书》后,未客观、全面进行审核,其委托审价机构审核的结论仅为190,342,532 元,核减金额高达 31,507,093 元,严重违背本案施工的客观事实,损害海滨建设的合法权益,海滨建设对该审核结论不予认可。截至目前,杭州科
技仅不定期支付海滨建设工程款 172,466,857.56 元,尚欠工程款 46,055,023.06元未支付,同时杭州科技长期存在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等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违约责任。综上所述,海滨建设与杭州科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均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海滨建设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施工完成本案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依约针对本案工程价款予以结算。杭州科技作为发包人应当履行全额支付工程款义务,同时针对其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807 条规定,海滨建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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