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 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或“被告”)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恒大地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普互联支付广告服务费 71,445,364.4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1,445,364.46 元为基数,按
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恒大地产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新普互联已就恒大地产履行前述判决书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进展情况
近日,新普互联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05 执 8616 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新普互联与被执行人恒大地产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05 民初 11856 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裁
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恒大地产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 90,000,000 元)。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恒大地产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上述执行裁定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8616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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