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0H0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1805 号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3 年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英飞拓科技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英飞拓科技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英飞拓科技公司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8 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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