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国宏)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国宏,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曾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 深圳)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 深圳)院长助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 深圳)副院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参加,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在会上进行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表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9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配合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补选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年度发展展望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通过战略讨论群、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关于宏观形势、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的相关研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资产负债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完成预算任务,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独立董事专 事项 意见
号 门会议时间 类型
1 2024年1月16日 1.审议《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同意
100%股权的议案》。
2 2024年4月28日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 2024年7月11日 1.审议《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同意
交易的议案》。
4 2024年8月23日 1.审议《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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