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会计师认为:
(1)2024 年 12 月 31 日,英飞拓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普互联”)与百度开展合作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4,395.95万元。新普互联与百度对账后发现的差异金额合计 4,395.95 万元,管理层未就对账差异产生的原因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佐证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2)除上述与百度业务相关的往来余额外,新普互联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
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0,746.09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0,289.82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7,421.29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208.29 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8,361.50 万元。管理层未提供与上述往来余额及坏账准备相关的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3)英飞拓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5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英飞拓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对 2024 年度年初留存收益金额作出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英飞拓,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会计师认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英飞拓 2024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 亿元人民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未分配利润-35.07 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75 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92.39%,一年内需要偿付的有息负债约 6.25 亿元人民币。针对这些情况,公司已采取如附注二、2 所述的改善措施,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英飞拓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依据公司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并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事项并努力消除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合规意识宣导培训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机制,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强化关键单据审核,持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并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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