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使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依法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五条 未经培训及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和路演等。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条 公司设置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和传真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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