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任期 3 年,任期届满,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总
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制造部(厂)长、副部(厂)长,副总工程师,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制造部(厂)长助理,制造部(厂)总工、副总工,分厂厂长,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助理,下属科室科长,及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及年
度累计 50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设备购置(不含关联交易)项目;单项金额在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及年度累计 100 万元以下的建筑等固定设施修缮改造项
目;决定单项 10 万元以下,年度累计 100 万元以下的闲置设备等闲置资产处置方案。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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