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商业信誉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对、依
法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经营层管理成员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
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舆情工作组负责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
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处理措施
第七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解答媒体的疑问;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舆情,决定是否需舆情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处理;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对于传播范围较小,未对公司造成影响或评估影响较小的一般舆情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对于已经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传播范围较广,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重大负面舆情。公司应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组织自查评估并出具应对措施,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按照规则如需发布澄清公告的,应当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券监管部门;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内部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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