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易宏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本人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易宏举,中国国籍,1959 年 4 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具备人力资源、
技术经济、统计等长期研究经历,历任湖南工业大学讲师、技术经济教研室主任,东莞市政府政研室顾问,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关于薪酬与考核的相关方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现场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 16 日,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定期报告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交流,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同行业相关项目、业务情况,向公司推荐意向项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审慎考虑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相应意见,保障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合法合规。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4 年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研究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表示认可,我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是为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变更理由恰当,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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