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公司层面内部控制针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针对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与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资金活动、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报告业务和事务开展了评价。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当年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缺陷级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0.8%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产总额的 0.8%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级别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
舞弊行为;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