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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9:12:54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公司原始股东陈大鬼自成立公司后的历次减持都是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拆价转让股票,唯独以溢价20%的价格转让给常德城发,请问陈大鬼先生是如何做到溢价20%卖给常德城发的?
浙江众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首先,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姓名为陈大魁;其次,据了解,陈大魁以往历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存在折价现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股份给常德城发为转让上市公司控股权,存在一定的溢价,均是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按市场化原则交易的结果,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市场现象和行为,其历次股份交易均合法合规。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5-20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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