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
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进行了提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大信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事务所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大信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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