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205,603,8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3,482,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3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12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121,2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12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87%。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0%;
反对 3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87%;反对 3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8%;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
反对 43,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40%;反对 43,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3%;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
反对 43,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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