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夏洋)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女,198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山东路和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出 应出 现场方式 通讯表决 委托 缺席
夏洋 次数 席次数 席次 出席次数 方式出席 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2 2 6 6 0 0 0
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出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有效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丰富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规范运行,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此外,还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其中现场工作 15 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委托理财、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公司
确、完整;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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