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
会),于 1981 年 1 月 1 日正式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共有合伙人 112 人,注册会计师 5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5 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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