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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6 16:14:52 股吧网页版
日发精机: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7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0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0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3月13日,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2,800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34,564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 2024年10月9日、2024
年11月2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4、2024-033、2024-038、2024-041、2024-046、2024-051、2024-056、2024-063、2024-068、2025-001、2025-005)。

截至2025年2月25日,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5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19,068.80元。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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