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应少于二人。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定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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