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起通过公司内
部 OA 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共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
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
2、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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