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5-06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字火腿”)全资子公司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金字”)为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近日,金华金字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 号)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300,884股,发行价格为 4.5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9,999,995.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921,981.9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8,078,013.7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426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金华金字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金华金字会同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开户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名称 余额(万元)
金华金字 宁波银行股份 年产 5 万吨肉制品
火腿有限 有限公司金华 86031110002045515 0.00 数字智能产业基地
公司 分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金字(以下简称“甲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5 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晨、赵江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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