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签署了相关协议,受让宁夏蓝丰持有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所有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公司部分款项。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 ZB[2025]第 352 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 1,208.40 万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豁免其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借款的应
付利息(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总计人民币
20,594,562.50 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借款利息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关联董事郑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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