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4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55,563,978 股的 5.63%。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4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1 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5 年至 2026 年,时间跨度为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5 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6 年度,以
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 20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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