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 号旭合科技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430 名,代表股份数为
9,209,9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0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股份数为 2,450,0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 人,代表股份数为 6,759,9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8 人,代表股份 6,759,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8 人,代表股份 6,75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2%。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质磊、路忠林、郑旭、崔海峰及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7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06%;反对 1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7%;弃权 2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36%;反对 1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0%;弃权 2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石有明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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