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收到法院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2,975,14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5年2月收到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5)皖0521民初737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生物”)以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进出口”)未按时支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2日,国星生物向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蓝丰进出口、蓝丰生化的起诉。近日,公司收到该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皖0521民初737号),裁定“准许原告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已撤诉并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皖0521民初73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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