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就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及债务豁免与时任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及债务豁免事项的概述
1、2020年4月7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进而引发投资者诉讼。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以下简称“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并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的终审判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针对原告4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向公司送达的(2025)苏01执1398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79、2025-002、2025-027、2025-036)。
2、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及相关其他文书显示,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本金人民币22,766,475.6元及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前述事项已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
控股股东苏化集团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截至2025年07月31日,公司尚欠苏化集团借款本息人民币83,600,036.66元(其中本金59,200,719.70元,利息24,399,316.96元)。
近日,为了尽快落实和推进本次追偿事项,公司就上述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及相应债务豁免事项与时任控股股东苏化集团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7701035P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
5、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7、经营范围:批发危险化学品:第2类第1项:氯乙烯[抑制了的]。第3类第2项:苯;甲苯;甲醇;乙醇。第3类第3项:二甲苯;氯苯。第4类第1项:偶氮二甲酰胺;2,2-偶氮二异丁腈;硫磺;多聚甲醛。第5类第1项:双氧水[20%≤含量≤60%]。第6类第1项:苯酚;3-甲(苯)酚。第8类第1项:硫酸;盐酸;亚磷酸。第8类第2项: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钾;氨溶液(10%<含氨≤35%)(不得储存);引进技术及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国际经济信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非危险性化学品、建材、五金制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其相关配套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化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针对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和债务豁免,公司与苏化集团签署的《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苏化集团在投资者诉讼项下应当承担人民币17,157,200.73元的赔偿责任,该金额为苏化集团就所有投资者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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