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公W[2025]E1297号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苏公 W[2025]A686 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蓝丰生化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蓝丰生化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蓝丰生化2024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 ,随 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蓝丰生化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蓝丰生化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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