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716,300 股,其中本次回购注销
涉及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12,838,000 股,回购价格均为 3.00 元/股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涉及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6,878,300 股,回购价格均为1.8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5,280,278 股调整为 355,563,978
股。
3、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期间,公司通过张榜方式在公司内
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
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 元/股。
5、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 5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3,385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9.95%。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17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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