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8:31:16 股吧网页版
达华智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 17,995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7,995 万元)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鼎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福米科技 48.4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36.2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投”)持有其 46.51%股权,长鼎电子持有其 12.2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持有其 5.08%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炎武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公司尚未取得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福州新投的同意暨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尚需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76318146B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柯海大道以南2幢1楼

5、法定代表人:盛可赞

6、成立日期:2013-12-09

7、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生产、研发用于显示屏材料的光学级保护膜类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与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09.57万元、负债总额4,838.88万元、净资产1,170.68万元,营业收入372.78万元,净利润-2,715.01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浙江长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75%股权,支杰持有浙江长星控股有限公司 50%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支杰。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鼎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鼎电子自成立以来,诚信经营,信用良好,具备转让款的支付能力。
12、其他说明:长鼎电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 27 号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 年 06 月 16 日

7、注册资本: 147,5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福米科技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由公司、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区集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资
成立。2022 年 7 月 15 日,新区集团、公司等股东签署《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福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新区集团。2024 年 7 月 15 日新区
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福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