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以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及其所属投资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从事内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应当为专职不得随意撤换。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置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内部审计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内部审计人员与其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因被审单位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应及时汇报董事会,内部审计人员不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部审计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当遵守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