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叠-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叠,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即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叠,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5 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取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04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7 年至 2018 年先后于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目前于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担任
主任律师职位。2021 年 1 月起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职,认真仔细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次数
3 0 3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期
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薪酬进行审议,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期间并未
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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