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由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000103070589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 万股,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IANJIN MOTOR D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邮政编码:3003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5,138,708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
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多元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模具设计、制造;冲压件加工、铆焊加工;
汽车车身及其工艺装备设计、制造;航空航天产品零部件、工装及地面保障设备设计、制造;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计算机应用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赵文杰、尹宝茹、任伟、张义生、
鲍建新、王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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