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决定标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单项投资、采购、销售、借款(不包括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借款)、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租赁、赠与或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经营、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
关联交易以及超过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做出决策。
上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银行借款、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或提名董事、监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资产报废的处理等)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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