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等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其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等基本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资源,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坚持效益优先,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五条 公司采用新设方式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当保证新设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子公司开展对外投资亦需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董事会对公司各项投资的资金运用权限(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其他各项风险投资)为年度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20%。超出上述权限的投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政策、核销与转回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单项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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