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008 年进一步深
入推进辖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1 号)的有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和董
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四条 下述人员或机构为敏感信息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
(四)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及公司关联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机构。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
排查。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下列事项时, 或对已报告的敏感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报告义务人都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办公室。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及公司内部重大投
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2.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关联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4.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它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5.突发事件
(1) 发生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5)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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