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五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主任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7 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
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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