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 年 5 月)
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最新修订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
3.除上述调整外, 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1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5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和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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