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霍佳震,男,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先后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法国格勒诺布尔(Grenobleecole de management)商学院荣誉博士、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 实参加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实参加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数
霍佳震 11 11 0 0 0 6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年终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经营规划及发展战略》,本人就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对外投资规划及资本运作项目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 实参加 委托出
姓名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霍佳震 4 4 0 0 0
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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