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5〕11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2025〕11 号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董事会
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协鑫集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和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鑫集成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协鑫集成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5 年 4 月 28 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
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 1,524,533,040 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
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 1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3,230,764
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2,999,983.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21,382,075.35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1,617,907.65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 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以“苏亚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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