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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19:17 股吧网页版
协鑫集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据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预算、财务管理、投资管
理、筹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公司治理层、经理层及其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立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及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通过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并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对内部机构进行优化调整,科学划分责任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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