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并作出决议;
(八)审议本规则第四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第五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第六条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其他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七)决定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八)审定公司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战略、愿景、目标等,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十九)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树立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推进公司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十)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年度合规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
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一)决定公司廉洁从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四条 交易事项的审议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捐赠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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