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中外合作的有限
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其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
为 251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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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测评方法、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安永华明相关资质资料后,认为其能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质量要求。为保障审计工作质量与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与安永华明进行第一次年审沟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三)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与安永华明进行第二次年审沟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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