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本人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履历情况
周友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3 年 11 月出生,汉族,本科学
历,研究员,教授。1983 年 7 月至今,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就相关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下半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与了
全部会议,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出席的 4 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关联交易等重要事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检查工作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年度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关注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收集投资者意见,必要时向公司进行反馈并给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基于独立、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治理层。在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利益,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访接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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