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6 20:40:51 股吧网页版
雅化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戎女士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制定《雅化集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雅化集团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关于打造“雅化海外矿服业务板块”及组建“雅化锂业集团”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海外矿山服务(简称“矿服”)业务,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董事会同意打造“雅化海外矿服业务板块”,实现海外矿服业务迅速发展。同时,为推进锂业务统筹协调发展,董事会同意整合锂业务板块,组建“雅化锂业集团”,促进锂业务独立快速发展。为确保上述事项能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管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孟岩、牟科向、梁元强、杨庆、翟雄鹰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4、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孟岩、牟科向、梁元强、杨庆、翟雄鹰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