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 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责任追究程序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及审核、资料的搜集及汇总、处理方案的提出、上报及监督执行等;
2.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情形时,均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举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过对举报的审核,认为该举报所涉属实的,应组织
搜集并汇总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将该处理方案报至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4. 董事会在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 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及督促裁决的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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