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没有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24年度得到了执行,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起到了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商品期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
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最大程度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对《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早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李昌莲、花荣军、杨兆全
202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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