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4 15:31:42 股吧网页版
佳隆股份: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8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2019 年 9 月至今,你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
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控制"方某飞"等多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佳隆股份股票,但你未将相关持股及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在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 10 个交易日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林长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58 号)。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