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
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纪道希,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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